原标题:民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
划分为4个等级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篇)》,明确绿色建筑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标准》明确,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绿色建筑项目应在立项、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不同阶段提供绿色建筑说明专篇,交付时应提供绿色建筑使用说明书。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设置加分项。
《标准》提出,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除星级绿色建筑规定之外的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按照相应公示计算得出,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记者 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