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该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指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必需性基本支出总额,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护理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租赁住房费用支出、就业成本支出、因灾农业成本支出、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等。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有条件的市县可放宽到2.5倍),或家庭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40%等条件。
《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申请或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对象,经审核确认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记者 陈歆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