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塑”新规下月起实施
对违法单位??疃疃认孪尢岣咧?万元
11月27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逗D暇锰厍挂淮涡圆豢山到馑芰现破饭娑ā纷ǔ』裣?,《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决定》共十三条,明确了政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负责的禁塑工作机制;细化各职能部门在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职责,按照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5个环节,分别详细规定了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应环节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港口码头联合执法;明确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职责,针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现象,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向海南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源头输入管控。
《决定》支持各类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和推广,构建形成包容创新的替代品技术研究格局,积极研发推广环境友好型可降解材料,并鼓励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促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降解技术成果转化,将根据成果转化适时调整禁止名录;扩大“禁塑”执法范围,将“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拓展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等经营场所”,避免执法死角;对替代品生产企业及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收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减少缺漏,体现周延性,有利于相关行业企业依法享受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产业发展;违法信息公示不再局限于市场监管领域,而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拓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规定实施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相关要求;规定举报可以不实名,奖励条件不再局限于“实名举报”,规定只要“查证属实的”,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扩大群众参与度。
《决定》完善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将“原辅材料”纳入违法生产行为的没收范围,对于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处罚措施由“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拓展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原辅材料”,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不法企业。
此外,《决定》压实经营场所管理者主体责任,提高对经营者使用环节的处罚额度,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提高处罚额度,经营者为单位的,??疃疃认孪抻伞耙磺г碧岣咧痢耙煌蛟薄#钦?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