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至11日,省林业局公开征求《海南省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举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组织、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实施办法》奖励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未经批准,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违法行为,包括毁坏林地、草地、湿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猎捕、杀害、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等。二是森林防火违规行为,如林区野外违规用火、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破坏防火设施设备、林区故意纵火行为等。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是破坏林草湿资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每起举报奖励300元;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的,每起举报奖励500元。二是在森林防火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行为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100元至500元;发现林区生产经营主体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第一时间举报并经核实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发现故意纵火者第一时间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该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举报人发现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信函、电子邮件、传真、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对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记者龙易强)